一、办理流程:
1.向省、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
2.省、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处初审后,报主管副司长;
主管副司长审核后,提交司务会讨论;
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回复省、市新闻出版局,由省、市新闻出版局通知申请人;
5.自受理之日起80个工作日。
二、办理条件
1.网站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无侵权、盗版、涉案或被查处纪录;
2.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办者应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名称、域名、IP地址。
(2)主办单位有明确的主营业务和经营范围,并详细说明是否已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
(3)有申办报告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4)主办者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
(5)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须提供法人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书。
(6)须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三、提交材料:
1.主办者申请报告;
2.机构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
4.互联网出版机构主要业务人员基本情况;(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5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2人以上。申办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和专业职称证书。)
5.验资报告及出资者信用证明(复印件);(申办单位注册资本应在30万元以上,并须提供验资报告或盖有拨款单位公章的出资证明。)
6.工作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提供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其中租期不少于一年,或房产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如已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工信部、文化部等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须一并提交证书的复印件;
9.详实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内容包括:一、申办单位总体情况;二、外部条件:(一)市场环境:目标市场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网络出版概况。(二)市场预测:市场需求分析;受众分析;广告收益分析;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内在条件:(一)产品规划:总体定位;产品内容;产品形式。(二)市场运营:经营模式;营销策略。(三)企业机制:主办/管单位情况;内部机构设置;编辑出版系统运行情况;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四)生产能力:数据内容资源。(五)风险评估:市场风险评估与防范;数据及网络技术安全方案。(六)资产状况:资金来源;房产和计算机硬件等资产状况。)
10.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的审核同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