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准确的理解和运用民法典,北京中政人通知识产权近期将推民法典中关于知识产权学习系列文章。本文是系列文章之1:民法典中的关于知识产权条款逐条解读。
民法典中与知识产权直接相关的条文共8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发布时间: 2020
沿革:民法典第123条沿自民法总则第123条,没有任何变化。
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中政人通知识产权解读:问题来了,何为作品?光看民法典可得不到答案的,让我们看看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发布时间: 2010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发布时间: 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九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0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修订),详细内容,中政人通知识产权将另行单独解读。
中政人通知识产权小结:作品就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第二,具有独创性;第三,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展现;第四,可以被复制;第五,必须是智力成果。什么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什么叫做具有独创性?……怎么越发不明白了。这就对了,如果大家一看就清楚了,就不叫知识产权,这些抽象的概念有时候必须要在具体的问题的时候才可以得到具体解答的。作为一般认知,能掌握作品就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这一基本内容就足以解决大多数问题了。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发布时间: 2020
沿革:第440条沿革于物权法223条,并无实际变化。
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发布时间: 2007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发布时间: 2020
沿革:第444条沿革于物权法227条,并无实际变化。
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政人通知识产权解读:民法典重申了物权法的相关内容,明确了三点:第一,知识产权具有担保属性,可以用于担保;第二,知识产权质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言下之意,仅有合同还不足以使知识产权质权设立,尚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第三,知识产权依法设立质权后,原权利的许可和转让均受到限制,至于未经质权人同意的许可与转让,法律效果到底为何,目前尚需要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
中政人通知识产权小结:以软件著作权为代表的著作权,目前,在我国尚未完全发挥其融资的效应(设立质权),又如电影质权设立,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又如影视作品、动画作品、游戏等作品,均具有质权的可能性,目前尚未发生其金融属性,一方面在于权利人对设立质权尚不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放款人对于知识产权质权不太了解,可以预计,当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知识产权出质相关法律规定后,通过完善合同条款,再辅之以相应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质权将在今后的融资过程中发挥超平越重要的作用。中政人通知识产权也将持续研究知识产权出质的现实问题,希望具有此需要的客户与我们联系。提供现实素材。
第六百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发布时间: 2020
沿革:第600条沿革自合同法第137条,无实质变化。
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发布时间: 1999
中政人通知识产权小结:本条在实践中基本无争议,不再过多解读。
第八百四十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发布时间: 2020
沿革:第844条沿革自合同法323条,强调知识产权保护,为民法典新增内容。
合同法
第三百二十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发布时间: 1999
中政人通知识产权解读:技术合同,强调要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这是民法典新增内容,表现出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如何在技术合同中得到具体落实,社会现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比如,在合同阶段,民事主体如何通过约定,使得知识产权才能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如何通过约定,使知识产权侵权出现后如何才能得到救济;如何约定,才能使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寻求救济时可以以更低的举证成本就能获得救济……民法典只是提出了原则性的条款,如何发挥和应用,都需要集民事主体的智慧,才能将民法典设立本条的初衷最终得已实现。中政人通知识产权,也期待有更多有此需要的客户与我们共同研究具体条文。
中政人通知识产权为您小结:在技术合同中,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条款,一定要提前约定。
第八百七十六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20
沿革:本条为新增内容。
中政人通知识产权解读:许可和转让,是知识产权实现价值的重要途径,利益因此而得,但纠纷也常常因此而起。如何防患于未然,保护本方利益,就必须在进行许可或转让的约定(也就是合同)时,作为对本方有利的约定,避免纠纷出现后再来悔不当初,法律不保护过于愚蠢之人,法律也不青睐粗心大意之人。民法典用参照适用来解决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既给民事主体的约定留下巨大空间,也为法律适用留下巨大难题,因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过于重要,中政人通知识产权还将以专题形式继续讨论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在此不再详述。
6.第1062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发布时间: 2020
沿革:第1062条主要沿革于司法实践,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发布时间: 1993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发布时间: 1993
中政人通知识产权解读:关于知识产权收益如何在夫妻财产中进行折算,这是个世界级难题,取决于社会观念、法律规定、民事主体让度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中政人通知识产权在这方面研究不多,素材缺少,不过多解读,以免误导,因此略过。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发布时间: 2020
沿革:第1185条为新增的全新内容,新规定知识产权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中政人通知识产权解读:惩罚性赔偿,不是民法典所独创,在原有的法律体系就已存在。比如,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具体而言,法定的惩罚性赔偿有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也就是著名的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十倍赔偿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三倍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产品存在缺陷惩罚性赔偿。可见,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食品安全及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关于知识产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原来只是在文件或指导精神层面,本次民法典第一次将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写进法律,足以体现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但是,这其中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是否所有知识产权均适用惩罚性赔偿?情节严重如何把握?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何为相应?
中政人通知识产权为您小结: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固然具有重要意义,但中政人通知识产权认为,在具体落实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就是个很好的例子,10倍赔偿设立的初衷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但是如何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却存在非常多不确定性和不科学的内容,被一部分职业人士所应用,最终导致市场总局于专门出台规定进行矫正。前车之鉴,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何为知识产权?民法典列出了八大种类(参见第123条),何为作品,著作权法又列出了九大种类,其中不乏文字、图片……是所有的知识产权都适用惩罚性赔偿吗?太阳黑洞照片事件犹在昨天,司法资源有限,而知识产权侵权无限,如果对所有的知识产权均适用惩罚性赔偿,必然导致好钢不能用在刀刃上,与设立惩罚性赔偿设立初衷背道而驰,因此,中政人通知识产权认为,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核心知识产权,至于何为核心知识产权,可以参考美国知识产权报告,如电影、计算机软件等方可称为核心知识产权。
关于惩罚性赔偿,更需要顶层设计,希望可以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关键领域。
有不足之处,希望专业人士指正,同时,希望客户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及时与我们联系,毕竟,实践是最丰富多彩的,中政人通知识产权希望可以与客户共同努力、共同研究、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中政人通知识产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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