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什么用?参见文章《申请软件著作权有什么用》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今天,中政人通知识产权结合民法典规定,为您讲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新用法。
一、涉及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解读
上述法律规定看起来有些复杂,中政人通知识产权为您解读: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用于要求停止侵权。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这里的侵权的初步证据,就包括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证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属于这一类证据。即,在遇到侵权的时候,著作权人可以附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及主体身份证明材料,要求停止侵权。
2.不要乱来,乱来也要担责。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如果被其他人的侵权通知错误删除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三、小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用于要求他人停止侵权哦,但是,乱用需要担责。
四、联系方式
手机(微信)18201695125
QQ:1500611211 2478446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