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写指南
如何提交规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材料系列指南之1
2022年软件著作权登记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调整之后,对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材料要求更加规范,中政人通知识产权结合专注于著作权超过9年以上的实际经验,顺应改革政策,总结了以下指南,形成系列文章,本文介绍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填写。
一、软件基本信息
1、软件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软件全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全称应填写一致。可参考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品牌 + 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系统”或“平台”。
中政人通特别提示:常见问题一是没有以“软件”“系统”“平台”结尾;二是各文件中全称不一致,例如,与说明中软件不一致。品牌,可以是自有商标,也可以是自有商号,特别提出的是,全称中最好不要使用侵害他要商标或商号权益的字眼。规范使名,如“中政人通著作权登记自动化辅助系统”,其中,“中政人通”代表商标或品牌,“著作权登记自动化辅助”代表主要功能,“系统”为结尾。
2、软件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如:DOS、Windows、WPS等,软件简称不能与软件全称完全一样。
3、分类号:按照分类代码选择填写。因本部分较为专业,由中政人通知识产权代为填写。
4、版本号:申请登记软件的版本号,版本号应按规范填写,常见格式如V1.0或1.0。
软件作品说明:第一种是“原创”,第二种是“修改”。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选择“修改”并填写修改说明,原软件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修改他人软件的,应选择“修改”且必须提交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书。
5、发表状态:即著作权人是否将该软件公之于众。发表的方式如,销售软件,网上发布,为销售目的的展示等。已发表的,选择“已发表”,反之,选择“未发表”。已发表的,还应当尽量准确填写发表日期。
6、开发完成日期:填写开发完成软件的日期,即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例如:硬盘、CDROM等磁介质)上的日期。第一,开发完成日期将印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之上,且不能补正;第二,一旦软件与其他人的软件出现著作权纠纷时,开发完成日期将成为重要的争议焦点之一。因此,开发完成日期必须重视且如实填写。
7、开发方式:一般有三种情形:单独开发、合作开发、委托
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单独开发:指依靠自身的条件自行开发完成的软件。
合作开发: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依据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完成的软件,合作开发软件的,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将另文详述。
委托开发:指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依据委托协议开发完成的软件,如花钱开发的软件,委托开发的软件也需要提供其他文件,将另文详述。
下达任务开发:指根据国家机关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开发完成的软件。下达任务开发的,也应当提供其他材料,将另文详述 。
二、著作权人
1、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及证件号,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2、著作权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名称、住所及其他信息。证件号码应当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没有的填写其他。
3、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如党政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证件号码应当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
4、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如公立学校、研究机构等。
5、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6、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法人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文件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以及《上级法人单位证明》。
7、其他:是指不属于以上三类的著作权人。如,部队或部队的科研院所,若其无任何身份证明文件,可不提交。
三、权利说明
权利取得方式:选择著作权人取得权利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软件著作权是通过继受取得的,从下列方式之一中选择填写:
a.转让,是指从其他著作权人及通过有偿或无偿地而取得权利的情形,例如,其其他人及收购的软件著作权。
b.继承,指根据继承法继承的软件著作权。
c.承受,是指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承受人取得的著作权,如公司注销后由股东作为承受人取得的著作权。
权利范围:权利范围是因选择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范围包括下述情况之一:
a.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所有权利,原始取得的属于全部权利。;
b.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通过继受取得的可能只是部分权利,应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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