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就网易云音乐(实际运营主体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1542部音乐作品涉嫌侵权盗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5万元并停止侵权。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为网易云音乐运营主体,无法提供涉案音乐作品的来源及授权证明,经通知后未及时删除侵权音乐作品,其确实存在未经允许擅自通过互联网提供他人作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且涉案作品数量较大。
根据中政人通知识产权著名版权保护人向伍松先生介绍:音乐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保护音乐版权的目的,即通过法定的形式固定音乐人的利益,从而鼓励创作,从而涌现现更优秀的作品供全人类享用。因此,只有音乐人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民族才会呈现全民创作的欣欣向荣景象。然而,在互联网时代,别人的作品可以拿过来免费分享,引来流量赚的钱真正的音乐人却见不着分文,天底下还有比这更不公平的吗?在这种情况下,实践中通行的作法是:对于大量无法证明的作品,如果不能提供合法的授权证明,就视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这是民法上举证责任倒置的运用。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就是根据这一通行的做法认定网易云音乐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遗憾的是,真正的著作权人并未从这张罚单中直接受益。但可以肯定的是,25万罚单,不是结束,而是开始,侵权盗版一日不止,剑网行动一日不会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