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勇者之塔》的著作权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完成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后其授权腾讯推广、运营该游戏。被告人李XX未经著作人许可,从网上下载该游戏的源代码,重新命名为“极品勇者之塔”,并租用服务器,在网络运营该游戏。李XX通过向游戏玩家充值而获利共计10余万元。经鉴定,被告人李XX运营的“极品勇者之塔”与“勇者之塔”的游戏资源文件结构和内容高度相似,双方资源文件对应的游戏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XX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的计算机软件,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4万余元,属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据此判决被告人李XX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近年来,私服等一度盛行,严重厉害了游戏市场的正常发展。一方面,私服是对游戏行业的威害,另一方面,其也厉害了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旨在通过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从而鼓励更多的人进行创作,避免不劳而获的现象,从而形成全民创作的生动局面。因此,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近年来实施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表现在实际行动上,就是每年的剑网行动,打击了一大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案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的一起刑事案件。事实上,还有很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依然大量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络上共享他人电影、视频、音乐、软件等等。虽然这种行为大量存在,但不能成为这些侵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借口。随着保护著作权的深入进行,相信不久的将来,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会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