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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人对侵权链接如何发出有效通知?

2024-07-28 10:22:48 向五松 中政人通 点击数:

实践中,常常遇到软件著作权人发现自己的盗版软件在网络广泛传播,但是通过仅能知晓网络账号的名称,却又苦于不知道网络账号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想要保护自己的软件著作权,却又既无力又无赖。正如我们在《如何找到网络中软件著作权的的侵权人》一文中所述,此时找到实际侵权人可能并非易事,但是,及时止损是可以做到的。如何做到及时止损,那就是通过有效通知的形式实现。所谓有效通知,就是通过法律规定的通知形式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你的网站有侵害软件著作权人权益的内容,请及时断开链接,否则根据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要与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接下来,本文就将介绍如何才能发出有效通知。

一、有效通知的用途

2021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教唆侵权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   

第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通知及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未及时根据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知相关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从以上法律规定不难得出结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有效通知后,如果不及时断开链接,构成法律上规定的帮助侵权,将与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也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软件著作权人已经有效通知。那么,如何通知才构成有效通知呢?

二、何为有效通知

201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构成有效通知的条件。具体到软件著作权而言,有效通知第(一)项关于软件著作权人权利人的联系方式不难理解,第(二)项关于侵权链接一般情况下也不难理解,难点在于(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具体何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一般而言,我们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主体资料证明材料即可。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示例如下。

三、如何发出有效通知

值得提示的是,有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喜欢用电话的方式联系网络服务提供商,这种方式虽然很方便,但不科学,理由很简单,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即便发出了通知,但很难证明发出了有效通知。中政人通知识产权推荐的方式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通知送达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邮箱。同时,也可以将纸制版有效通知邮寄给网络服务提供商,保留好邮寄底单。

以上是有效通知的内容,虽然很简单很实用,但实践中也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需要了解《侵权通知》示例或样本,请联系中政人通知识产权。

联系信息

中政人通知识产权,专注于软件著作权超过10年。更多专业问题和细节问题,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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